在一位真人秀明星因不堪忍受“線上侮辱”而了斷生命后,廣大民眾也對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給予了高度關注。周一的時候,日本議會通過了一項旨在強力遏制“網絡暴力”的立法。由定于今夏晚些時候生效的《刑法修正案》可知:被判犯有網絡侮辱罪的人們,將得到入獄一年、或罰款 30 萬日元(約 2200 美元)的懲罰。
相比之下,現行法律僅能對案犯處以不到 30 天的拘留、和最高 1 萬日元(75 美元)的“撓癢式”懲罰。
然而日本新修訂的反網暴法案,也引發了一些爭議。反對者認為它可能阻礙對當權者的批評言論,但廣大支持者認為需要更嚴厲的立法來打擊網絡欺凌和線上騷擾。
日本法務省發言人稱:
根據日本《刑法》,侮辱被定義為公開貶低某人的社會地位,而沒有更細致地提及具體事實或行動。
這種犯罪不同于誹謗,誹謗被定義為在指出具體事實的同時公開貶低某人,但兩者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。
不過日本常駐刑事律師 Seiho Cho 警告稱:
修訂后的法律,依然沒有對構成侮辱的相關行為進行分類,我們亟需一個明確的指導方針來區分它。
舉個例子,以往民眾經常猛批某位日本領導人為白癡。但根據修訂后的法律,這種情緒發泄也可能被歸于侮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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